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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文〔2023〕1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航空港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河南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本定额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配套使用。本次发布的定额由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豫交文〔2023〕1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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