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国能新能〔2014〕359号)发布后对强化水电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水电工程造价文件编制、控制水电工程建设投资、维护水电建设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新政策陆续出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不断涌现,劳动者收人水平不断提高,水电工程建设条件和要求不断变化,特别是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以及对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的调整,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亟需补充和完善。
为促进水电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反映水电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和合理水平,维护水电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反映参建单位之间的合法权益,提高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2018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英文版翻译出版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18〕100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
该标准总结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2013年版)》和《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2013年版)》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保持了水电工程(估)算标准体系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水电工程设计和建设管理中的新情况,经广泛调研、征求和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体现了水电工程概(估)算费用构成的完整性和费用标准的适用性、时效性。
该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目标、原则和要求,费用构成,费用标准。
附表
《水电工程费用构成及概(估)算费用标准》修订对比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新版标准(2023版) | 原标准(2013版) | 主要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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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费用构成 | |||
1 | 5.1.1水电工程总费用 | 5.1.1水电工程总费用由枢纽工程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四部分组成。 | 2.1水电工程总费用由枢纽工程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六部分组成。 | 取消“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内容,分别计入枢纽工程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下。 |
2 | 5.1.2 | 5.1.2 枢纽工程费用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包含增值税。 | 原标准无 | 根据价税分离原则,枢纽工程费用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的增值税单独计列。 |
3 | 5.2.1枢纽工程费用 | 5.2.1枢纽工程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组成。 | 2.2.1概述 枢纽工程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构成。 | 枢纽工程费用组成内容增加“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 |
4 | 5.2.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 5.2.2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组成。 | 2.2.2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 根据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单列,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构成中去掉“税金”内容。 |
5 | 5.2.3直接费 | 5.2.3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独立计价措施项目的费用,以及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 2.2.2.1 直接费指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 根据《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建标〔2017〕621号)对直接费定义进行了调整。 |
6 | 5.2.5人工费 | 5.2.5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组成。 | 2.2.2.1 1 人工费是指支付给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 | 人工费费用构成增加“职工福利费、劳务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6项内容。 |
7 | 5.2.5.3 职工福利 | 5.2.5.3 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 2.2.2.2 间接费 | 职工福利费由间接费调整至人工费,并删除劳动保险的表述。 |
1 企业管理费。 | ||||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 ||||
8 | 5.2.5.4 劳动保护费 | 5.2.5.4 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一般性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一般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食品等。 | 2.2.2.2 间接费 1 企业管理费。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及粉尘预防措施费、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 劳动保护费由间接费调整至人工费,并对劳动保护用品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及粉尘预防措施费”,将“保健费用”调整为“保健食品”。 |
9 | 5.2.6.5采购及保管费 | 5.2.6.5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及管理费用等。 | 2.2.2.1 2 材料费 (5)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及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 采购及保管费费用构成增加“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及管理费用”内容。 |
10 | 5.2.8其他直接费 | 5.2.8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他。 | 2.2.2.1 | 1.删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入到施工辅助工程中。 |
5.2.8.5 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测量控制网费用)、工程点交费、文明施工费、竣工场地清理费、工程项目移交前的维护费等。 | 4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 | 2.其他直接费中“其他”增加“文明施工费”。 | ||
(6)其他,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施工测量控制网费用)、工程点交费、竣工场地清理费、工程项目移交前的维护费等。 | ||||
11 | 5.2.9间接费 | 5.2.9 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构成建筑产品成本,但又无法直接计量的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组成。 | 2.2.2.2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构成建筑产品成本,但又无法直接计量的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有关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规费和财务费用组成。 | “规费”由间接费调整至人工费。 |
12 | 5.2.9.1企业管理费a) | 5.2.9.1企业管理费 | 2.2.2.2 | 管理人员人工费构成增加“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内容。 |
a) 管理人员人工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 1企业管理费 | |||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 ||||
13 | 5.2.9.1企业管理费f)职业病防治 | 5.2.9.1企业管理费 | 2.2.2.2 | 定义调整,修改相关表述。 |
f) 职业病防治费指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病防治费。 | 1企业管理费 | |||
(10)职业病防治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行业有关规定缴纳的尘肺病防治费。 | ||||
14 | 5.2.9.1企业管理费h)税金 | 5.2.9.1企业管理费 | 2.2.2.2 间接费 | 1.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 |
h) 税金指施工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非生产性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 1企业管理费 | 2.将车船使用税调整为非生产性车船税,与生产性车船税进行区别(生产性车船税计入施工机械台时费中)。 | ||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 ||||
15 | 5.2.9.1企业管理费j)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 | 5.2.9.1企业管理费 | 2.2.2.2 间接费 | “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由“其他”移出,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列项进行定义。 |
j)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企业定额标准测定、制(修)订以及行业定额标准编制提供基础数据所需的费用。 | 1企业管理费 | |||
k)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投标费、广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负责的工程设计费用、工程图纸资料及工程摄影费等。 |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企业定额测定费、投标费、广告费、公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应由施工企业负责的工程设计费用、工程图纸资料及工程摄影费等。 | |||
16 | 5.2.11.5采购及保管费 | 5.2.11.5采购及保管费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零星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设备的检验、试验费,以及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及管理费等。 | 2.2.3.5指设备在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零星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 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费用构成中增加“以及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的服务及管理费用”。 |
17 | 5.2.13 项目建设管理费 | 5.2.13 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工程项目在规划、筹建、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包括前期管理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 2.4.2 项目建设管理费 | 1.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调整至征地移民部分独立费用中列项; |
指工程项目在立项、筹建、建设和试生产期间发生的各种管理性费用。包括工程前期费、工程建设管理费、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费、咨询服务费、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项目验收费和工程保险费 | 2.将旧标准中“立项”调整为“规划”,“工程前期费”调整为“前期管理费”; | |||
3.“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调整为“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 | ||||
18 | 5.2.13.1 前期管理费 | 5.2.13.1 前期管理费指项目核准前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管理性费用,进行规划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 2.4.2.1 工程前期费 | 1.将工程前期费调整为前期管理费; |
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完成以前(或水电工程筹建前)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种管理性费用,进行规划、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 2.费用节点时间由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完成以前(或水电工程筹建前)调整为项目核准前; | |||
3.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费用调整至“5.2.15.2 勘察设计费”中。 | ||||
19 | 5.2.13.2工程建设管理费 | 5.2.13.2 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从项目核准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 2.4.2.2工程建设管理费指建设项目法人为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工作的正常进行,从工程筹建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管理设备及用具购置费、人员经常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 | 1.“建设项目法人”调整为“建设单位”, |
2.费用起始节点时间由工程筹建调整为项目核准。 | ||||
20 | b) 人员经常费包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及接待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 2 人员经常费包括建设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及接待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 1.删除“劳动保险” | |
2.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社会保险费”。 | ||||
21 | c) 其他管理性费用包括合同公证费、调解诉讼费、审计费、工程项目移交生产前的维护和运行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用、管理用车的费用、保险费以及其他属于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 3 其他管理性费用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合同公证费、调解诉讼费、审计费、工程项目移交生产前的维护和运行费、房屋租赁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用、管理用车的费用、保险费、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用以及其他属管理性质开支的费用。 | 1.删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内容。若发生,计入“5.2.16 其他税费”中其他下。 | |
2.删除“派驻工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补贴费用”内容。 | ||||
22 | 5.2.13.3工程建设监理费 | 5.2.13.3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情况,对枢纽工程(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以及对设备监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2.4.2.4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项目开工后,根据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情况,聘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枢纽工程建设(含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理,以及对设备监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 1.删除“聘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表述。 |
2.监理工作内容中增加“安全”。 | ||||
23 | 5.2.13.4 咨询服务费 | 5.2.13.4 咨询服务费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枢纽工程勘察设计,融资,环境影响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文物古迹调查报告、土地勘界报告、使用林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核准)报告、招标代理、标底、最高投标限价、执行概算、完工总结算、竣工决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等项目的编制费用。 | 2.4.2.6咨询服务费指项目法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聘请专家对枢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规划设计、融资、环境影响以及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关技术、经济和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其中包括招标代理、标底、招标控制价、执行概算、竣工决算、项目后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接入系统设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文物古迹调查报告、节能降耗分析专篇、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项目申请(核准)报告等项目的编制费用。 | 1.“项目法人”调整为“建设单位”。 |
2.删除“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规划设计”“节能降耗分析专篇”内容。 | ||||
3.新增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规划符合性论证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完工总结算等内容。 | ||||
24 | 5.2.13.5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 5.2.13.5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以及专项设计审查;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安全预评价等专项审查;其他专项评审。 | 2.4.2.7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指项目法人依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审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 | 1.“项目法人”调整为“建设单位”。 |
1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审查以及专项设计审查。 | 2.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取消“项目评估、核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专项审查”内容。 | |||
2 项目评估、核准。 | 3.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调整至征地移民部分独立费用中列项。 | |||
3 枢纽工程安全鉴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安全预评价等专项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划报告审查等。 | ||||
4 其他专项评审。 | ||||
25 | 5.2.13.7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 | 5.2.13.7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指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测定、编制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以及进行相关分析、研究等基础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 2.4.2.9水电工程定额标准编制管理费指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编制、管理水电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以及进行相关基础工作所需要的费用。 | 1.“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 |
2.“编制、管理”修订为“测定、编制”。 | ||||
26 | 5.2.13.8项目验收费 | 5.2.13.8 项目验收费指与枢纽工程直接相关的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所需费用。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竣工验收包括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竣工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 | 2.4.2.10 项目验收费由枢纽工程验收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用两部分构成。枢纽工程验收费用,指与枢纽工程直接相关的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工程蓄水验收、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包括枢纽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总验收)所需费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用,指竣工验收中的库区移民验收和在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前所需的移民初步验收工作所需费用。 |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费用调整至征地移民部分的独立费用中列项。 |
27 | 5.2.14.1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 | 5.2.14.1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招待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需要开支的费用。 | 2.4.3生产准备费 | 1.删除“劳动保险”删除。 |
1 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器具使用费、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招待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需要开支的费用。 | 2.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社会保险费”。 | |||
28 | 5.2.14.6联合试运转费 | 5.2.14.6 联合试运转费指水电工程中的水轮发电机组、船闸及其附属设备等安装完毕,在考核试运行前进行整套设备及系统联合试运转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检查、调试、试验等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及检测设备使用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 2.4.3生产准备费 | 1.增加“及其附属设备”内容。 |
6 联合试运转费指水电工程中的水轮发电机组、船闸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扣除试运转收入后的净支出。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及检测设备使用费,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 2.时间节点由“竣工验收前”调整为“考核试运行前”。 | |||
3.删除“扣减试运转收入后的净支出”。 | ||||
4.费用内容增加“各种检查、调试、试验”表述。 | ||||
29 | 5.2.14.7抽水蓄能电站初期蓄水费 | 5.2.14.7抽水蓄能电站初期蓄水费指为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首次启动的技术要求,电站上(下)水库按水源条件和首台机组启动方式抽水、蓄水发生的费用。当上(下)水库无天然来水或无自流水源时,初期蓄水的水量指需要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所有机组正常运行所需的水量。 | 2.4.3生产准备费 | 1.增加“按水源条件和首台机组启动方式”表述。 |
7 抽水蓄能电站初期蓄水费指为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机组首次启动的技术要求,电站上(下)水库初次抽水、蓄水发生的费用。 | 2.增加“当上(下)水库无天然来水或无自流水源时,初期蓄水的水量指需要满足抽水蓄能电站所有机组正常运行所需的水量”表述。 | |||
30 | 5.2.14.8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 | 5.2.14.8 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指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完成分部调试后,对机组并网调试期间发生的抽水电费的补贴费用。 | 2.4.3生产准备费 | 1.时间节点由“投产前”调整为“并网调试期间”。 |
8 抽水蓄能电站机组并网调试补贴费指抽水蓄能机组完成分部调试后,投产前进行的并网调试所发生的抽水电费与发电收益差值的补贴费用。 | 2.删除“与发电收益差值”表述。 | |||
31 | 5.2.15.1 施工科研试验费 | 5.2.15.1 施工科研试验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和应由勘察设计费开支的费用。 | 2.4.4.1 施工科研试验费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或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为解决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的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不包括: | 征地移民相关科研试验费调整至征地移民部分的独立费用中列项。 |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 ||||
2 应由勘察设计费开支的费用。 | ||||
32 | 5.2.15.2 勘察设计费 | 5.2.15.2 勘察设计费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设计和施工详图阶段发生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重大及特殊科研试验费,“四新”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联合勘察协调费和联合设计协调费。勘察设计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以及要求达到的工作深度,按各设计阶段规程规范执行。 | 2.4.4.2 勘察设计费 指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发生的勘察费、设计费和为勘察设计服务的科研试验费用。 | 1.“预可行研究报告”阶段勘察设计费由前期费用调整至勘察设计费。 |
2.增加“其他费用”的内容,并对“其他费用”内容进行细化。 | ||||
33 | 5.2.16 其他税费 | 5.2.16 其他税费指除已在前述费用项目中计列的税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其他。 | 2.4.5其他税费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的其他税费,包括对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单位面积征收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调整至征地移民部分的独立费用中列项。 |
34 | 5.2.17 增值税 | 5.2.17 增值税指应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增值税额。 | 原标准无 | 根据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单独计列,相应增加相关表述。 |
35 | 5.3 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 | 5.3 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 | 2.3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构成 | 根据NB/T 10877调整、精简相关内容。 |
二 | 费用标准 | |||
1 | 人工预算单价 |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 表3.1 | 1.根据人工费费用构成调整以及近年来人工工资水平上涨情况,调整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
2.人工预算单价调整依据增加“价格调整办法”。 | ||||
注4:本标准应根据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指导价或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 注5:本标准根据行业定额和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指导价调整。 | |||
2 |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 | 表2 主要材料最高限额价格 | 表3.2 | 1.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后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规定,调整钢筋、水泥、粉煤灰和炸药的最高限额价格。 |
2.结合实际情况,新增外购骨料(80元/m3)、沥青(2000元/t)和数码电子雷管(3元/个 不含脚线)的限价。 | ||||
3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 表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 | 表3.3 | 根据建筑业“营改增”后水电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规定,调整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 |
4 | 其他直接费 | 表4-表7 其他直接费费率。 | 表3.3 | 1.删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文明施工计入“其他” |
2.调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及其他的费率。 | ||||
5 | 间接费 | 表8 间接费费率 | 表3.5 | 1“规费”调整至人工费,删除间接费中规费费率。 |
2.增加“注2”,明确企业管理费率中包含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费率。 | ||||
3.调整企业管理费、财务费费率。 | ||||
6 | 税金 | 新标准删除此项 | 表3.7 | 根据费用构成调整情况,删除建筑及安装工程中“税金”的表述。 |
7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6.1.8.1 260000元/人.年 | 170000元/人.年 | 指标水平调整。 |
8 |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 表11 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 | / | 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施工辅助工程中单独列项,费率标准应不低于2.5%。 |
9 | 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6.1.12 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3.11.1 永久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参考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调整办公用房、值班公寓及附属设施、生产运行管理设施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
10 | 设备费计算标准 | 表16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 | 表3.13~表3.16 | 费率调整 |
表17 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 | ||||
表18 特大(重)件运输增加费费率 | ||||
表19 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 | ||||
11 | 其他机电设备费、安装费取值 | 表20 其他机电设备费、安装费取值(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适用) | 表3.17 | 指标水平调整 |
12 | 工程建设管理费 | 6.3.1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建安工程投资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400亿元六档修订,并且拟定了工期系数和复杂程度系数两个调整系数。表21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 | 3.18工程建设管理费费率为“按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计算部分为2.5%~3.0%,按工程永久设备费计算部分为0.6%~1.2%。 | 1.工程建设管理费按建安工程投资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400亿元六档分别制定基本费率 |
2.由按建安工程费、工程永久设备费分别计算,调整为按建安工程费、永久设备费之和为基数计算,并删除征地移民部分费率。 | ||||
3.新增工期系数和复杂程度系数两个调整系数。 | ||||
4.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费费率执行NB/T 11410《抽水蓄能电站投资编制细则》 | ||||
1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表22 工程建设监理费费率 | 表3.20 | 费率调整。 |
14 | 咨询服务费 | 表23 咨询服务费费率 | 表3.22 | 1.费率调整。2.计算基础仅针对枢纽工程。 |
15 |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 | 表24 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费率 | 表3.23 | 1.费率调整。2.计算基础仅针对枢纽工程。 |
16 |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 | 表25 水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费费率 | 表3.24 | 费率调整。 |
17 |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 | 表26 水电工程定额标准测定编制费费率 | 表3.25 | 费率调整。 |
18 | 项目验收费 | 表27 项目验收费费率 | 表3.26 | 1.费率调整。2.计算基础仅针对枢纽工程。 |
19 | 生产准备费 | 表28 生产准备费费率 | 表3.27 | 1.费率调整。2.抽水蓄能电站生产准备费率执行NB/T 11410《抽水蓄能电站投资编制细则》 |
20 | 施工科研试验费 | 表29 施工科研试验费费率 | 表3.27 | 仅针对枢纽工程。 |
21 | 增值税 | 6.4 增值税 | / | 因增值税单列,增加增值税税率执行依据。 |
6.4.1 枢纽工程费用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 ||||
6.4.2 枢纽工程费用中独立费用增值税税率宜按经测算分析的综合税率计算。 | ||||
三 | 附录 | |||
1 | 附录A | 附录A边远地区类别划分 | 附录一、附录二 | 依托相关政策文件和民政部行政区域划分的数据,对数据进行更新,将984个县、市、区调整为986个县、市、区,并对部分行政单位名称进行了调整。 |
3 | 附录B | 附录B(资料性)地理区域划分表 | 为便于其他直接费费率选取,新增地理区域划分表。 | |
4 | 附录C | 附录C(资料性)枢纽工程项目验收费比例分解表 | 新增枢纽工程项目验收费比例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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